为了加强设备和器材管理,根据学校实验设备管理的有关规定和商学院及下属商科实验教学中心的具体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1
.设备和器材借用、归还的手续必须由商科实验教学中心指定的经办人,根据实际情况得到相应层面主管领导签字批准后方可办理,他人不得代理。
2
.本院及中心工作人员因公借用维修工具和器材时,由中心主任签字批准;系、部、科室因特殊情况临时借用电脑、设备和器材时须经主管院长签字批准;外单位人员一律不外借,若特殊情况要借用电脑、设备和器材时须经主管校领导及本院院长签字批准方可。
3
.借用设备、器材时必须提交借用申请,并由其所在部门主管领导签字后报经主管院长签字批准,再由实验教学中心主任签字后方可借用。学生一律不得办理借用手续。
4
.办理借用手续时经办人应要求借用人对设备的状态进行检测,并在借用登记本注明“状态正常”;归还时,经办人应检测设备、器材状态,没有问题时方可办理归还手续,出现问题应要求借用者维修,并向主管院长汇报,贵重设备出现问题时应向学院院长汇报,依照原价赔偿。
5
.借用和归还必须严格履行借用和归还手续,并且在《设备和器材借用归还登记本》上逐项登记。
6
.借用期到达后,设备管理人员必须及时向借用人催还。每个学期结束时,所有外借设备必须全部归还。
7.
原则上实验教学中心设备均不外借,特殊情况须呈交申请,根据实际情况经相应不同层面领导签字批准方可外借,借用期限为一个月,若超期须经签批领导再次签字批准,最多不能超过一个月。
商学院商科实验教学中心
2013
年
3
月
7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