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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学院商科实验教学中心实验室巡查制度
作者: 点击数: 时间:2019/04/11 15:30:30

商学院商科实验教学中心实验室巡查制度

一、总则

第一条 为确保实验室和实验师生的安全、学校财产不受损失,保证教学、科研工作的顺利进行,特制定本巡查制度。        

二、管理

第二条 巡查员应该认真落实巡查制度,坚持一日三查制度(即上课前、上课中、下课后),认真填写《实验室巡查记录表》,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第三条 巡查员巡查实验室是否保持室内整洁,制止吸烟、吃零食、乱扔杂物;不许留客闲谈,严禁大声喧哗、逗打娱乐;

第四条 学生应听从任课老师和巡查人员的安排,操作机器若发生故障应及时报告老师或管理人员,不得擅自改动线路,拔插设备插座,搬动设备,私自拆修;

第五条 学生实验完毕后,仪器、凳子要摆放整齐,整理好桌面,经实验课教师检查后,方离开实验室

第六条 巡查员应禁止无关人员进入实验室;

第七条 巡查员应配合任课教师一起解决教学中的各种突发事件;

第八条 巡查员下班前应检查门窗是否锁好,电源是否断开;

第九条 巡查员应接受消防培训,掌握消防器材使用,事故发生时要及时报告上级部门;

第十条 实验室巡查记录表(见附表)。


商学院商科实验教学中心



实验室巡查记录表

实验室名称

巡查时间

情况记录

巡查员

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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