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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外院教[2012]26号西安外事实验室开放管理规定(试行)
作者: 点击数: 时间:2014/06/13 16:42:30

西安外事学院文件
西外院教〔2012〕26号


西安外事学院实验室开放管理规定
(试行)
为了规范开放实验室管理,鼓励和支持学生参加开放实验室教学科技活动,促进实验教学改革,培养学生的创新意识和实践能力,建立高素质创新型人才培养机制,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管理规定。
第一章 开放实验室
第一条实验室开放是指我校正式建制的各类教学实验室在完成正常教学任务前提下,利用现有师资、仪器设备、环境条件等资源,以完成既定的实验项目驱动为目标,对全校各类在籍学生的开放。
第二条我校开放实验室须达到以下四个要求:
1 、开放实验室每学期开放不少于16周;
2 、每周(含周末)每个开放实验室开放时间不少于10学时;
3 、每周每个开放实验室均应安排教师指导学生进行开放实验;
4 、学期初须将全学期各开放实验室的开放计划上报教务处备案。
第三条 实验室开放采用以学生为主体、教师为主导的实验教学模式,开放实验类别分为自选实验项目型、学生参与科研型、学生科技活动型等,具体如下:
1 、自选实验项目型开放实验:实验室拟定开放实验项目,此类开放项目包括面向全校学生开设的具有一定科普性、创新性实验项目和针对本学院或本专业学生开设的教学计划以外的综合性、设计性实验项目。项目经教学单位审批、教务处备案后供学生选择。学生在实验中自行进行方案设计、实验装置安装与调试,完成实验并撰写实验报告。
2 、学生参与科研型开放实验:主要是面向本专业学业水平综合评定优异的学生。实验室定期发布科研项目中开放研究项目,吸收优秀学生进入实验室参与教师的科学研究活动。
3 、学生科技活动型开放实验:学生自行拟定科技活动课题,结合实验室的条件,联系相应的指导教师开展小发明、小制作、小论文等实验活动和科技竞赛实训活动等。
章 开放实验管理
第四条 开放实验室工作在学校分管教学副院长的领导下,由教务处协调组织各教学单位实施。各教学单位分管领导负责本单位实验室开放管理工作,实验室(中心)主任负责组织实施。
第五条 各教学单位要积极采取措施鼓励实验室进行多种形式的开放活动,制定实验室开放办法和管理流程,审批开放实验项目和实验耗材,审核教师工作量,评估开放实验成果。
第六条 实验室开放项目的申报一般每学期末进行,每个实验室都应根据自身条件设计一定数量切实可行的,具有综合创新性质的开放实验项目,并填写《西安外事学院实验室开放实验项目申报表》(附件1),由所在教学单位对申报的开放项目进行审查。审查通过的开放实验项目报教务处备案,各教学单位每学期开学后两周内填写《西安外事学院实验室教学实验项目开放计划表》(附件4),并向学生公布开放实验项目。
第七条 各开放实验室应根据学生人数和实验内容做好准备工作,并配备指导教师和实验技术人员辅助实验。
第八条 开放实验指导教师和实验技术人员负责学生开放实验安全工作,对实验过程中可能存在的安全问题要有预案、论证,并提前向学生提出防范说明。
第九条 学生进入开放实验室前,应填写《西安外事学院学生进入开放实验室申请表》(附件2),经批准后填写《西安外事学院实验室开放预约登记表》(附件3)进行开放预约登记,并阅读与实验内容相关的文献资料,准备好实验实施方案。进入开放实验室后,必须严格遵守实验室的各项规章制度,损坏仪器设备按照学校有关规定处理。
第十条 学生参加实验室开放项目的课外学分由指导教师根据开放实验项目取得的成果、学生表现及《西安外事学院学生开放实验报告》(附件5)等综合评定,教学单位组织督导专家复查,教学科汇总学生开放实验成绩,按照课外教育学分认定办法计算课外学分。凡开放实验过程发生人为不良事故者,均不记录课外学分。
第十一条 开放实验室应认真填写《西安外事学院实验室开放记录本》(附件6),及时整理教学管理档案,并做好工作总结。开放实验室相关档案由各实验教学单位存档备查。
第十二条 每学期末教学单位应将开放实验工作进行总结,并将《西安外事学院学期开放实验项目统计表》(附件7)上报教务处备案。
第十三条 教务处每学期对各教学单位开放实验工作进行考核评比,结果纳入年终工作量化考核范围。
评优与考评
第十四条 学校鼓励和支持教师和实验技术人员积极开展开放实验工作。要求教师和实验技术人员每学期都应设计有新的开放实验项目供学生选择,并作为教师个人考核(评优)的重要依据之一。
第十五条 新开发的开放实验项目应具备综合性、设计性和创新性,要有实验大纲、实验指导书(手册)、实验项目考核办法和结题标准,并通过教学单位教学指导委员会评审后正式公布使用。
第十六条 每个开放实验室每周可申报2-4学时教师指导工作量,由教务处学期末审核上报。实验中心行政管理人员8小时工作制以外参加开放实验室管理工作按值班计酬。
第十七 开放实验纳入学生实践教学环节,鼓励学生利用课余时间参加实验室开放活动。学生参加开放实验的成绩经考核及格后取得学分,作为课外学分认定,一般30开放实验学时折合1学分,累计不超过5学分。
第十八条 鼓励和支持开放实验产生创新性成果。通过学生开放实验取得成绩的项目,可以申报各种评奖和参加比赛。
第十九条 每学期各教学单位按照参加开放实验指导教师总人数≤15%比例,推荐校级优秀开放实验指导教师,学校予以表彰奖励。
附则
第二十条 本规定解释权归属教务处,本规定自颁布之日起实施。
附件:1. 西安外事学院实验室开放实验项目申报表
2. 西安外事学院学生进入开放实验室申请表
3. 西安外事学院实验室开放预约登记表
4. 西安外事学院实验室教学实验项目开放计划表
5. 西安外事学院实验室开放总结报告
6. 西安外事学院实验室开放记录本
7. 西安外事学院学期开放实验项目统计表
西安外事学院
一二年九月十八日
主题词:开放 实验室 管理 规定
西安外事学院校长办公室 2012年9月18日印发

打印人:宋敏 校对人:李海峰 共印3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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