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根据学院总体发展规划,研究制定我院实验教学及实验室发展规划,指导实验教学中心建设及运行。
(二)负责审定我院各专业实验教学的教学计划、教学大纲、实验教材和管理条例,督促设计性、综合性实验项目的开设和优化,并根据学科发展及时调整和改进。
(三)参与实验室重大建设事项的研究和决策,对实验室改造、软硬件设备购买、管理及信息化建设等进行指导。
(四)定期组织有关人员对实验室和实验教学中心进行检查和评估,并提出改进意见和措施。
(五)每学期至少召开一次工作会,一次教学研讨会,研究实验教学和实验室建设等相关问题。
三、实验教学指导委员会委员的聘任
(一)实验教学指导委员会委员应具有一定的学术造诣,有教学或教学管理工作经验,办事公道、作风正派。
(二)实验教学指导委员会委员由学院聘任,报教务处备案,聘期为1年。
实验教学指导委员会下设执行机构——商科实验教学中心,办公地点设在6号楼二层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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