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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控制度
作者: 点击数: 时间:2017/01/05 17:08:15

1、 坚持对系统设备进行日常维护和系统设备的清洁,保持室内清洁卫生,不准在监控室内存放杂物和个人物品。

2、 严禁携带易燃、易爆、有毒物品进入监控室。

3、 严禁在监控室内使用干扰仪器正常运行的电子设备和电炉等电器。

4、 严禁利用监控设备做与工作无关的事情。

5、 值班人员按要求交接班并填好值班记录,有特殊情况须及时上报并如实记录。

6、 不得擅自复制、提供、传播视频信息。

7、 不得删改、破坏视频资料原始记录,严禁擅自修改加密方案。

8、 不得无故中断监控,监控录像的资料应妥善保存,未经允许,不得随意更改、删除原有资料。

9、 不得擅自开发、修改、升级、删除、安装影响监控系统正常运作和安全的程序和软件。

10、 非监控室人员不得进入监控室,员工和外来人员需到监控室查看监控录像或调阅有关资料必须经主管领导签字同意后方可进入监控室查看。

11、 不得在监控室以外的场所议论有关录像的内容,发现个人隐私情况的,必须认真、恰当处理并严格保密。

12、 配合办公室或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依法查询调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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