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学院实验室安全责任书(与实验室责任人签订)
为保障教学、科研工作顺利进行,加强实验室消防、安全工作,预防和减少事故,保护师生员工人身利益和公共财产安全,结合我校的工作实际,特签订本责任书。
1.实验室管理人员为本室的安全责任人。
2.实验室管理人员对本室进行经常性的消防检查,加强防火、防盗、防水、防事故的工作。
3.凡进入实验室工作的各类人员,必须认真阅读安全知识,明确安全规范和本人承担的责任。
4.实验室的电器设备必须按规定安装,严禁在实验室内私用电炉和其它电热器具,下班后必须切断电源、关水源、气源和门窗。
5.实验室的钥匙必须专人负责保管,严禁交他人或私配钥匙。
6.实验室内走道不得堆积杂物,保证消防通道畅通无阻。
7.实验室的消防器材要存放醒目易取,不得移做他用或挪用。实验室管理人员应熟悉灭火器材性能和使用方法。
8.实验室如有盗窃和意外事故发生,各部门不得隐瞒,应及时报告保卫部门及主管部门,并保护好现场。
9.进入实验室必须遵守制度,爱护公物。不随地吐痰,乱扔纸屑杂物。每周定期对实验室卫生进行检查。
10.仪器设备布局合理,摆放整齐,严禁使用易燃、易爆、危化等用品,严禁使用管制刀具。
11. 本责任书一式两份,责任人一份,商科实验教学中心一份。有效期一年,如责任人工作变动,对继任人仍有效。
从签发之日起生效。
商科实验教学中心领导: 实验室责任人: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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