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课堂理论教学
项 目 |
计 分 标 准 |
要 求 及 说 明 |
课堂理论教学 |
1分/学时 |
完成备课、授课、辅导答疑、考核等教学环节的规定要求。课堂理论教学积分=实际教学学时数×课程类别系数×教学班规模系数×质量系数×调配系数 |
说明:1、课程类别及系数
课 程 |
双语教学课程 |
公共课、专业基础课、专业课 |
视听课 |
系 数 |
1.5 |
1.0 |
0.5 |
注:(1)双语教学课程必须使用外文教材,教案、课件、作业、授课及考试命题、答题整个教学环节全部使用外文。
(2)教学单位应会同学校教学管理办公室、人力资源管理办公室、教学督导室对首次主讲双语课的教师进行资格审查,并于开课前一周向学校教学管理办公室提供试讲等原始资料。
2、教学班规模系数
规模 |
≤60 |
61~80 |
81~100 |
101~120 |
121~140 |
141~160 |
>160 |
系数 |
1 |
1.1 |
1.2 |
1.3 |
1.4 |
1.5 |
160人系数为1.5,超过160人的按每增加30人,系数增加0.1计。 |
3、课程质量系数
质量 |
精品资源共享课程 |
校级课程评估 |
国家级 |
省级 |
校级 |
优秀 课程 |
良好 课程 |
合格 课程 |
基本合格课程 |
负责人 |
核心 成员 |
负责人 |
核心 成员 |
负责人 |
核心 成员 |
系数 |
2.0 |
1.7 |
1.7 |
1.5 |
1.5 |
1.3 |
1.2 |
1.1 |
1.0 |
0.8 |
注:(1)课程评估依据《本科课程建设评估实施办法》进行;优秀课程比例不超过各教学单位所开设课程数的10%,良好课程比例不超过15%,课程系数仅限给评估当期讲授该门课程的教师核算。
(2)精品资源共享课程工作量系数自批准后下一个月执行(国家级期限为三年,省级期限为两年、校级一年),在此期限内,可不参加学校课程评估。
(3)精品资源共享课程核心成员指的是项目申报时除负责人外的主讲教师(最多4名,且必须实际从事该门课程教学)。
4、调配系数
序号 |
授课性质 |
系数 |
备 注 |
1 |
开新课 |
1.2 |
开新课是指学校开设新课程,教师必须试讲 |
2 |
课程辅导 |
0.5 |
理、工、农、医、艺类专业基础课或专业课80人以上;其它类专业基础课或专业课120人以上可配青年辅导教师。在主讲教师指导下跟班听课,并负责习题课、课堂讨论、辅导答疑、批改作业等教学工作 |
二、实践教学
(一)课内实验/实践课
课程类型 |
标准系数 |
实验类型系数 |
课内实验/实践课(含计算机基础类实验课) |
1.0分/学时 |
①验证性、演示性实验系数:1.0。 ②综合性、设计性实验系数:1.5(须经学院、学校教学管理办公室两级认定后执行)。 |
注:(1)课内实验/实践课是指人才培养方案中设定的各专业每门课程必须开设的课内实验/实践。
(2)计算方法:课程工作量=标准系数×实验类型系数。
(3)理工农医艺类专业实验课如需多人(含实验辅导人员)共同授课,标准系数增加为1.5,由学院根据分工进行分配,报学校教学管理办公室核定后执行。
(二)独立实践教学环节
项 目 |
计分标准 |
要求及说明 |
指导校内进行的综合实验(实践)、模拟实验(实训)、课程设计 |
1分/学时 或20分/教学班·周 |
(1)不乘其他系数 (2)须有日常考核、实习(设计)报告、评阅意见及成绩评定、总结等真实材料。 (3)原则上1周按20学时计,不足则按实际学时计算。实践教学周内,每位教师只能全程现场指导1个教学班(不少于1个行政班),不再有其他教学任务。 |
指导分散性实习 |
0.15分/生·周 |
须有实习(设计)报告、计划、安排、评阅意见及成绩评定、总结等真实的指导记录性材料。 |
指导集中性实习 |
20分/教学班·周 |
(1)须有实习(设计)报告、计划、安排、评阅意见及成绩评定、总结等真实的指导记录性材料。 (2)原则上1周按20学时计,不足则按实际学时计算。教师全程带队并指导1个教学班(不少于1个行政班),不再有其他教学任务。 |
指导社会实践/调查等 |
0.1分/生 |
须事先报批工作安排报告、计划,事后提供指导记录、报告评阅、工作总结等记录性材料。 |
指导学年论文 |
1分/生 |
含论文指导记录、成绩评定。每位教师指导的学生人数不超过10人。 |
本科毕业实习 高职顶岗实习 |
2分/生 |
(1)须有实习(设计)报告、计划、安排、评阅意见及成绩评定、总结等真实的指导记录性材料。 (2)原则上每名教师指导学生数不超过10人。 |
注:(1)独立实践教学环节专指各专业人才培养方案中安排的如认识实习、生产实习、教学实习、金工实习、课程实习、课程设计、学年论文、课程模拟实验(实训)、综合实验(实训)、毕业实习、高职顶岗实习、社会调查等12项实践教学环节。
(2)分散性实习指学生分散在不同的企业自主实习。集中性实习指由教学单位组织,以班为单位的校外集体实习。
(3)由多人共同指导的独立实践环节,课程工作量不增加,由学院根据分工进行分配,报学校教学管理办公室核定后执行。
(三)本科毕业设计(论文)
工作 项目 |
计分标准 |
学科类型系数 |
优秀等级系数 |
说明 |
指 导 |
1分/生·周 |
文法财经类专业毕业论文系数:1.0。 理工农艺术类专业毕业设计系数:1.2。 |
校级优秀毕业设计(论文)系数:1.2。 |
毕业设计(论文)周数14周,完成学校对毕业设计(论文)的全部规定要求。 |
评阅 |
评审:1分/生 |
/ |
/ |
按要求给出评阅成绩和评语。 |
答辩 |
答辩:0.3分/生 |
/ |
/ |
参与答辩,给出评语和成绩,推荐院、校优秀毕业设计(论文)。 |
注:(1)指导教师工作量=指导人数×周数×计分标准×学科类型系数×优秀等级系数。
(2)优秀毕业设计(论文)等级系数只认定学校审批通过的校级优秀毕业设计(论文),同一指导教师指导的非校级优秀毕业设计(论文),工作量不乘以优秀等级系数。
(四)开放实验室
按照《西安外事学院实验室开放管理规定》有关规定执行。
(五)学科竞赛
类型 |
计分标准 |
竞赛规格系数 |
备注 |
培训、指导学科竞赛 |
2分/周·生3.5分/周·队 |
一类竞赛系数:1.2 二类竞赛系数:1.0 |
1、由2人以上(含2人)组成的参赛单位可被认定为参赛队。 2、原则上每位指导教师指导参赛单位不超过8生或5队。 |
注:(1)计算方法:实际辅导周数×正式报名参赛学生人数(队数)×计分标准×竞赛规格系数。(实际辅导周数不得大于计划辅导周数)
(2)各类学科竞赛工作量认定需有计划并上报学校教学管理办公室审批备案。
(3)竞赛分类按《西安外事学院大学生学科竞赛奖励办法》文件相关规定执行。其中:一类竞赛项目赛前集中辅导不超过6周(含省级以下选拔赛辅导周数在内);二类竞赛项目赛前集中辅导不超过4周;三类竞赛项目赛前原则上不集中辅导,确需辅导者经审批后按照每个竞赛项目,辅导学生人数30人以内(含30人),工作量计12分/竞赛项目,大于30人的,按0.4分/生计,最高不超过30分/竞赛项目。
(4)学科竞赛基地主任(负责人)工作量:按照《西安外事学院大学生学科竞赛管理办法》考核和核算工作量。
三、非基本教学工作量
类 型 |
项 目 |
计 分 标 准 |
要 求 及 说 明 |
教学任务 |
指导青年教师、进修生 |
10分/学年·人 |
有培养规划和具体完整的培养计划,并按计划实施,经认定培养合格 |
指导文体活动 |
指导文化艺术的竞赛及 展演活动 |
实际学时×0.5 |
(1)事先有报告、计划、安排和学校领导批示,事后有总结 (2)实际学时不得超过计划学时 |
指导体育代表队、承担省级体育竞赛和大型体育活动 |
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 |
指导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 |
创新训练项目8分/项 |
项目立项并顺利结题, 指导认真、记录详细 |
创业训练项目8分/项 |
创业实践项目14分/项 |
?? |
编写教学 文件 |
教学计划 |
10分/份 |
必须是学校已经批准且正式使用的;若由多人完成的,可按其完成工作量进行分配 |
教学大纲 |
5分/份 |
编写讲义 |
5分/万字 |
经学校立项批准,讲义投入使用,教材应出版;主编另加总字数的10%工作量 |
出版教材 |
10分/万字 |
本科教学工程 |
按《西安外事学院本科教学工程扶持奖励实施细则》相关规定执行 |
注:非基本教学工作量不计入套岗教师教学合格积分,但计入教师考核总积分。
四、其他情况
1、课程考核:
课程考核方式可采用笔试(开、闭卷)、口试或者现场实地操作、撰写小论文、课程设计及计算机网络智能化考试等多种形式。课程考核评定计算标准:每份1元。
2、课程考试监考费标准:
校内考试(期末考试、补缓考、清考)每个考场原则上安排两位监考。监考及考务,20元/场/人。
3、特殊情况处理
网络教学工作量另行规定,其他本办法未规定到的特殊情况,由教学单位提出申请,以专项报告的形式报学校主管领导批准后执行。
五、教师课堂理论教学、实践教学工作量,依据学期教学实施计划规定的计划学时数和教师授课实际计算,详见学校《教师教学工作量统计管理办法》。
六、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实施,已有管理文件与此不相符者,以此文件规定为准执行。